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眼科分会工作制度
一、眼科分会会议制度
(一)理事长会议
理事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会议由理事长主持,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参加。分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,负责会议记录、整理及会议纪要的印发。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后印发各位常务理事。其主要职权是:
1、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。
2、审议通过学会的重要决定、决议、规章。
3、审核讨论重要学术活动、重大经费开支、人事安排等。
4、研究制定分会发展规划。
(二)理事会议
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时,可召开理事会。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,要求理事本人出席,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时,应出具书面委托。特殊情况下,理事会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其主要职权是:
1、召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。
2、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3、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。
4、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。
5、审议通过学会年度财务预(决)算报告。
6、审议其他有关重大事项。
(三)常务理事会议
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,全体常务理事参加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,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。分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,负责会议记录。其主要职权是:
1、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。
2、讨论补选本会理事。
3、审议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、调整等事项。
4、审议通过学会的规范性文件、重要决议和协议。
5、审议学会重要业务活动及各分会提交的事项。
6、审议其他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7、常务理事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召开。
二、秘书处工作规程
分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。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,执行学会与分会的各项决议,眼科分会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,秘书处下设综合办公室;
1、组织起草、修改分会章程。
2、负责眼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、分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。
3、组织制定分会的有关工作制度。负责文件起草、信函运转、档案建立与管理等工作。
4、负责分会组织学术交流,培训等工作。
5、负责联系分会相关机构与眼科界等有关部门。
6、组织有关中医、民族医眼科标准、技术规范的制定推广工作。
7、承担学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。
8、负责与各省(区、市)中医、民族医眼科和管理部门的联络协调与合作。
9、做好分会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及会员的服务工作。
10、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秘书处工作会议
秘书处工作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根据授权开展工作,并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。秘书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,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。其主要议程是:
1、传达贯彻落实理事长会议精神或有关文件。
2、讨论年度工作总结、计划,部署有关工作。
3、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。
4、研究、协调分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。
5、讨论需要秘书处集体决定的事项及分会工作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。
四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
(一)分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,执行分会的相关规定。
(二)分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,尊重少数民族习惯,维护民族团结。
(三)分会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的原则,工作积极主动,做到热情、文明、礼貌、周到。
(四)要树立保密意识,树立团队意识,团结协作,加强自身修养,严格考勤制度,做到廉洁自律;
(五)分会工作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,仪表整洁;要保持办公环境清洁、条理、有序,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;
(六)认真细致,保质保量完成学会和分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